學生干部是學校學生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學生工作的關鍵。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學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培養學生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使學生能夠更好地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并規范學生干部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1.校團委是學校共青團的負責機構,負責教育、發展和管理青年團員,并在全體團員、青年中進行共產主義教育,培養青年中的積極分子,配合黨委做好學生黨建工作。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利,進行自我管理的組織機構。它們的任務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生工作部的指導下,組織帶動全校學生貫徹執行上級和學校布置的工作任務,組織各種有益活動,協助學校行政部門做好工作,起到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橋梁和紐帶的作用。
2.校團委設書記1人(由學校老師擔任),組織委員2—3人,宣傳委員2—3人。
3.校團委下設團總支,總支書記1人(由學校老師擔任),副書記1人,組織委員2—3人,宣傳委員2—3人。
4.學生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負責全面工作。設紀律檢查部、學習部、文藝部、體育部、勞動部、生活部、保衛部、女生部、勤工儉學部、辦公室等,各部(室)設部長(主任)1人,副部長(主任)1—2人,聘請干事若干人。
5.學代會常委會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負責檢查、監督團委、團總支、學生會的工作,設主任1人,由校團委組織委員擔任,設常委若干人。
6.團支部是學校共青團的基層組織,班委會是班級的學生組織。團支部設團支書、組織委員、宣傳委員各1人。班委會由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體育委員、文藝委員等組成。
二、學生干部的選聘
1.校團委兩年一屆,校學生會、學代會常委會每年一屆。
2.學生會干部原則上從上屆學生會各部干事和各班干部中選撥。各班由班主任把關推薦1—2名德、智、體全面發展,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開拓精神的候選人,然后由學生工作部和“雙代會”籌委會最后確定候選人名單,交學代會選舉產生。
3.學代會常委會主任由學生工作部從當選團委組織委員中指定一名擔任,常委委員由常委會主任在學生代表中指定。
4.學生會各部干事由學生會主席負責管理,并在各部長的協助下招聘。
5.團委委員和學生會干部在任職期問若不稱職,由學代會進行審議和免職,具體辦法:由學代會常委會召開學生代表大會,3/4通過罷免學生會主席;2/3通過罷免副主席;1/2通過罷免團總支委員;形成決議后報學生工作部批準生效。
6.班級團支部、班委干部由各班班主任負責組織全班團員、學生選舉產生,并報學生工作部備案。
三、各部門職責
(一)團總支工作職責
1.根據團委工作部署,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團的活動規劃,定期召開總支會議,傳達上級指示,布置團的工作。
2.負責指導檢查各班團支部的工作,并做好對支部工作的考核和評比。
3.經常深入基層,及時了解和反映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和要求,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維護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和正當利益,定期向團委匯報工作。
4.認真搞好團員民主評議,按期收繳團費,開展各種文化學習、文體娛樂和志愿者活動,協助教學部門組織舉辦各類專業技能培訓。
5.協助學生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和教育。
(二)學生會職責
1.學生會本著“來自于學生,服務于學生”的宗旨,起好橋梁紐帶作用,作同學的貼心人。
2.在學生工作部和校團委的指導下,搞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帶動廣大學生積極配合學校工作,學生會的工作重點應和學校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
3.協助有關科室和老師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教育廣大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檢查督促學習紀律的遵守情況,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學習自覺性。
4.負責組織文藝、體育等方面適合學生的各種有益活動,達到調節和活躍氣氛,提高綜合能力,鍛煉身體的目的。
5.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校性的衛生和公益勞動,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6.了解同學們生活中的困難、問題和意見,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好學生學習期間吃、住等生活方面的問題。
7.協助學生工作部發現培養新的學生干部,做好增補、換屆選舉工作。
(三)學代會常委會職責
1.定期對學生干部的工作進行審核、評議,指出不足和希望,督促學生干部搞好工作。
2.對評議不稱職的學生干部報校團委、學生工作部批準予以罷免。
3.了解同學中間存在的問題,收集整理同學意見和建議,及時向學生工作部匯報。
4.對任職期間出現重大錯誤(如考試作弊等)的學生干部,報校團委、學生工作部批準予以罷免。
(四)團支部、班委職責
1.在校團委、學生工作部、學生會和班主任的領導下,帶領全班同學建立良好的班風,積極參加政治學習,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引導全班同學積極向上。
2.組織領導本班同學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督促學生
自覺遵守學生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保證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3.及時了解、反映、關心全班同學生活方面的情況,負責本班公物的領取、保管和使用。
4.負責班級的勞動衛生工作,搞好教室、宿舍、清潔區衛生打掃和檢查落實。
5.密切配合團總支、學生會和班主任,做好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學校交給的其它任務。
四、對校學生干部本著全面發展的原則,采取百分制的形式進行考核,具體工作由學代會常委會和紀檢部負責,每學期考核一次。
(一)學習成績占50分。本學期所學所有課程的平均成績再除以2為實得分數。
(二)工作成績50分
1.工作具有開拓精神,能夠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樹立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工作中吃苦在前,任勞任怨,勇挑重擔,并做到無私、無畏、廉潔、公正,滿分10分。
2.能夠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工作認真負責,克服各種困難完成工作任務,滿分20分。
3.能夠樹立全局觀點,團結協作,相互支持,共同搞好工作,滿分10分。
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能夠以身作則,身先士卒,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并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敢于抵制不正之風,同不良傾向作斗爭,滿分10分。
五、班級學生干部由各班班主任指導在班級考核,上報學生工作部。
六、校團總支、學生會主要干部,班級主要學生干部在校團委、學工部統一建立《學生干部工作檔案》,畢業時存入本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