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培養德、智、體、美、勞全民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鼓勵學生好學上進,特制定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如下:
一、評定條件:
全日制在校就讀,并參加學期考試、考查的學生。凡當學年內每月操行評定均為乙等以上(含乙等),且各單科期末考試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考查課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體育成績達標者,均可享受學期獎學金。
二、評定等級及標準:
1.一等獎學金標準。各科成績總評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單科期末考試卷面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不低于85分(含85分),考查課成績為“優秀”,體育成績為良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總評為甲等。(國賽獲獎或省賽一等獎獲得者,且各科成績無不及格)
2. 二等獎學金標準。各科成績總評在85分以上(含85分),各單科期末考試卷面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課成績為“良好”以上(含良好),體育成績為中等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總評為甲等。(省賽二等獎獲得者,且各科成績無不及格)
3. 三等獎學金標準。各科成績總評在80分以上(含80分),各單科期末考試卷面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課成績為“良好”以上(含良好),體育成績為中等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總評為乙等以上(含乙等)。(省賽三等獎獲得者,且各科成績無不及格)
三、考評辦法:
1.學校專門成立學生獎學金考評委員會。成員由學工部、教務科及班主任組成。具體負責全校學生的獎學金審核評定工作。
2.凡符合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同學需按規定時間填報《學生獎學金申請表》。
獎學金評定流程
一、 獎學金評比以每學年兩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及本學年操行評定為評比依據。
二、 每學年兩個成績公布后,學生本人根據自己的成績及操行評定,提出申請獎學金。
三、 學生填寫獎學金申請表,把本學年的考試成績(卷面)級操行評定如實填寫。
四、 班級班委審核申請表中成績及操行是否如實填寫。
五、 班主任審核本班獎學金申請表填寫是否真實有效,檢查是否符合條件者未申報獎學金。
六、 各班獎學金申請報匯總后教務科審核申請人成績是否如實填寫。
七、 學生工作部審核學生操行評定是否如實填寫。
八、 經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學生按獎學金評定辦法,發放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