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河南省理工學校學生會是在校黨委、校團委指導下、學生工作部直接領導下的學生自治管理機構,是聯系學校與全體學生的群眾組織,是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力機關,體現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學代會是全校學生的最高權力機構,學生會由學代會選舉產生,是學生利益的代表,是全校學生的最高學生自治組織。
第三條 學生會的宗旨是:來自于學生、服務于學生,起好橋梁紐帶作用,作同學的貼心人。
第二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議上屆學生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并決定學生會重大問題和工作任務。
3.修改學生會章程。
4.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
第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一般每一年舉行一次,由上屆學代會召集,學代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方法由學代會決定,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六條 學生代表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密切聯系群眾,接受群眾監督,在各項活動中起模范帶頭作用,經常反映和了解同學們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參加校學生會組織的一切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取得本校學籍的同學均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有以下義務:
1.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
2.培養和提高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和道德,自覺培養集體主義觀念和無產階級世界觀。
3.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我校的新人新事新成就,積極完成上級組織交給的各項任務。
4.增強法制觀念,遵紀守法,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
5.勇于改革,大膽創新,積極為我校建設獻計獻策。
6.尊敬老師,團結同學,互相幫助。
7.按照體育鍛煉標準鍛煉身體,講究衛生,增強體質。
8.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9.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第九條 會員有以下權利:
1.在本會組織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一切決議和工作,根據本會宗旨有進行討論,提出建議、批評的權利。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生會由12—15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下設文藝部、體育部、勞動部、生活部、保衛部、勤工儉學部、學習部、女生部、紀檢部、辦公室,每部各設部長1人,副部長1—2人,干事若干人。
第十一條 學生會成員由學代會按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如有特殊才能者,可先代理學生會某項工作,待學代會追認后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二條 學生會在班級中設有班委會,它的成員包括班長,副班長及若干委員,由班主任提名,經班委會議選舉產生。
第十三條 學生會委員一般任期一年,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五章 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 做好學代會籌備工作,組織學生選舉學生代表,提出主席團人選名單及學生會候選人,提出會議議程,經校領導批準后,召開預備會和代表會。
第十五條 在校學代會閉會期間,執行學代會決議,決定全校學生組織的重大問題。
第十六條 廣泛征求學生對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按期向學校匯報。
第十七條 學生會在學生工作部直接領導下,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工作。
第十八條 學生會主席和副主席必要時可出席學校辦公會議。
第十九條 組織學生開展各項有益活動,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保證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條 對委員會的委員實行工作獎懲制度,定期考查和鑒定,匯報給校黨團組織。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會主席的職責:
1.負責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帶好學生會成員,使之成為團結戰斗的集體。
2.召開學生會全體會議及民主生活會。
3.檢查督促各部門工作的實施。
4.負責主持制定學生會工作計劃和總結及有關規定。
5.及時貫徹傳達學校領導的指示精神,組織各類檢查評比活動。
6.在校黨團組織的領導下,有一定的任免權,根據工作需要,對有能力的同學可以公開招聘到學生會工作。
7.掌管學生會印章。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副主席的職責
1.協助主席開展各項工作,在主席缺位或因事不在時代行主席職權。
2.受主席委托,分工負責對各部的直接領導。
3.定期組織學習、檢查、督促各部的工作實施情況,參與各項檢查、評比活動。
4.負責學生會所組織的會議及會議記錄。
5.保管整理各種活動的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