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學!蛾P于轉發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關于班主任
第二條 班主任是班級工作的核心,班主任老師應切實履行班主任職責,重視學生安全教育,及時向學生傳達、落實學校及上級領導指示精神,并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學生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
第三條 班級學生組織或參加校外活動(包括勤工儉學,集會,培訓,集體活動,公益活動等),必須經班主任審查核實,報學工部或主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集體活動必須有班主任或指定老師帶隊參加。
第四條 加強學生考勤管理,嚴格按照《學生請假及考勤制度》在職權范圍內書面審批,并注意做好銷假工作,對請假期滿未及時返校的學生,應馬上通知家長,查明原因,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發現學生私自離校,夜不歸宿,晚歸等異常情況,應馬上通知家長,通報情況,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 學生違犯校規校紀,受到學校處理或有暴力傾向,談戀愛行為的應及時通報家長,并做好記錄。
第七條 班主任應按照要求每周至少召開一次班會,每月召開一次主題班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要求必須有安全教育內容、特別是節假日安全問題,學生自我保護等,要反復強調。
第八條 班主任應建立和完善后進生檔案,并上報學生工作部,堅持定期談話教育制度,熱心幫助和促進后進生轉化,并做好記錄。
第九條 學生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應妥善處理并通報學校、家長。
第十條 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第三章 公寓管理
第十一條 公寓管理應加強安全意識,制定和完善公寓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門衛管理制度》、《公寓防火、防盜條例》、《舉報獎懲條例》、《安全巡察制度》等。
第十二條 加強公寓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堅持周四宿舍長例會制度,宿舍評比制度,做好值班檢查記錄,排除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加強夜間宿舍巡查,嚴格紀律、衛生管理、嚴禁吸煙喝酒、打架滋事,夜不歸宿、晚歸、留宿、私接電源,私拉電線,偷用電器等違紀事件的發生。
第十四條 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或有異;顒拥,應及時告知班主任,通報學校、家長。
第十五條 定期檢查床鋪等生活設施,發現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及時上報、督促維修。
第四章 學生活動及管理
第十六條 學工部、校團委應加強學生干部管理及學生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第十七條 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必須經主管校長審批,并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組織學生大型集體活動,必須由校團委在政治上把好關。并指定老師專人負責活動開展。
第十九條 加強對“雙代會”、團總支、學生會干部的管理和督促,嚴禁學生干部未經許可私自集會或組織活動。
第二十條 青年志愿者服務大隊組織校外活動必須事先申請,團委、學工部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 嚴禁學生從事力不能及或具有危險性的工作(包括:改造電線路、翻墻跳窗、擦外墻玻璃、高空作業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實施,其解釋權歸學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