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使學生能夠圓滿地完成學習任務,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特制定我校學生請假及考勤制度。
一、請假制度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有特殊情況(如因病、急事不能堅持學習等)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校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2.學生請假一律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否則視為無效,其審批權限為: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若需出入校門,須年級長簽字);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學生工作部批準;三天以上由班主任簽署意見轉學生工作部報主管校長批準。
3.學生因病需要請假者必須由本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
4.學生因公請假,由用人單位提出,經班主任同意,并報學生工作部審批。
5.考試期間因病、因事請假者,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并由學生工作部審批后,報教務科備案,否則,按曠考處理。
6.假滿后及時到批假處銷假,不及時銷假者自假滿之日起按曠課計。假滿后因故不能到校者,須持有關證明辦理續假,補假手續。
7.每生全學期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周,請假累計超過兩周者,原則上不再準假,對超出后的時間按曠課處理。
8.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手續,沒有特殊情況不準代請假,電報、電話不能代替請假。
9.每班請假人數應控制在10%以內。
二、考勤制度
1.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包括早操、上課、自習、晚自習、勞動及各種活動等)均進行考勤。
2.各班考勤由副班長負責,考勤員應及時、準確地將本班出勤情況進行登記,《課堂考勤表》由任課老師簽字后于每天下午課后交學工部,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請假條、考勤報表交學生工作部。出現假報、瞞報等不實情況時,除追究考勤人員責任外,還將對班級作出相應處理。
3.學生工作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學生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每周初公布上周各班出勤情況。
4.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出校門或離校者,以曠課處理。
5.請假期滿不歸或開學不按時到校者,按曠課計。
6.遲到、早退累計3次或遲到、早退一次超過15分鐘者,按曠課1學時計。
7.每天按8學時計,請假、曠課期間周六周日連續計算。
8.學生在校外學習或從事社會調查等教學活動期間請假,由領隊教師批準。結束后,領隊教師將缺、曠課學生姓名、實數報學生工作部考勤人員。
9.各班可按上述規定制訂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