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鼓勵學生好學上進,特制定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如下:
一、評定條件:
全日制在校就讀,并參加學期考試、考查的學生。凡當學年內每月操行評定均為乙等以上(含乙等),且各單科期末考試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均在75分以上,考查課成績良好以上(含良好),體育成績達標者,均可享受學期獎學金。
二、評定等級及標準:
1.一等獎學金標準。各科成績總評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單科期末考試卷面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不低于85分(含8 5分),考查課成績為“優秀”,體育成績達標,且期末操行總評為甲等。
2.二等獎學金標準。各科成績總評在85分以上(含85分),各單科期末考試卷面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課成績為“良好”以上(含良好),體育成績達標,且期末操行總評為甲等。
3.三等獎學金標準。各科成績總評在80分以上(含80分),各單科期末考試卷面成績及學期總評成績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課成績為“良好”以上(含良好),體育成績達標,且期末操行總評為乙等以上(含乙等)。
三、考評辦法:
1.學校專門成立學生獎學金考評委員會。成員由學工部、教務科及班主任組成。具體負責全校學生的獎學金審核評定工作。
2.凡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同學需按規定時間填報《學生獎
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