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豐富學生業余文化生活,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化育人環境,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諸方面的全面發展,特對加強學生第二課堂的工作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提倡和支持學生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學習、文體娛樂、勞動服務和社會實踐等活動。
二、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禁止開展內容消極或不健康的活動;必須有利于維護和保證學校穩定的教學、學習和生活秩序;必須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精神境界和文化素質,有助于開闊學生知識面和提高自學能力及專業技能。
三、學生組織(非社團組織)和個人創辦面向校內外的內容涉及學;蛴嘘P教職工的非正式出版物(包括電子出版物),須經團委審核批準,并接受學校管理。
四、學校提倡和鼓勵學生開展有益于陶冶情操和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班級、學校組織的文體活動(含文體比賽)規定參加的對象必須參加。
五、學生應遵循“受教育,長才干,做貢獻”的指導思想,堅持理論與實踐、學校與社會、求知與奉獻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社會調查和社會實踐活動。
六、為保證學生學業的正常進行,學校不提倡開展有酬性勞動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者須經團委、學生工作部批準。
七、學生舉辦大型舞會等活動須經團委和學生工作部批準,并認真遵守有關舉辦大型活動的管理規定。
八、學生開展校外活動,須提前向團委申請,并報學校主管領導,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學生邀請校外人員到學校進行講學或參加活動,必須經團委同意。
九、學生利用學校宣傳欄、廣播站開展活動,必須遵照有關規定。
十、開展第二課堂活動不能影響正常的課堂學習。學校對于在校園文化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將給予相應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