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為了搞好公寓管理,給就寢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校學習、住宿的學生,不論層次、專業、民族、性別等,均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公寓管理條例是學生管理工作制度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重要途徑。
第四條 公寓管理應遵循學校的規章制度,努力改善公寓管理及住宿條件,積極為住宿人員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條 公寓管理人員及時接受、采納住宿人員的合理化建議,并接受住宿學生的監督。
第六條 公寓管理是學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宿舍樓實行責任公寓管理員負責制。
第二章 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第七條 校外來訪人員,必須主動向門衛出示證件,服從管理,自覺遵守《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第八條 嚴禁在公寓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第九條 嚴禁在宿舍和走廊燃燒物品。
第十條 提高警惕,防火防盜,注意安全;嚴禁破壞消防設施。
第十一條 不準私接亂拉電源、電路,不準私自安裝燈泡和使用電器。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電褥子、電吹風等大功率電器。
第十二條 不準私自挪拆各種公共設施和損壞公共財物。
第十三條 嚴禁帶公物出公寓,對包袱、箱子之類的大件行李要經門衛檢查后,方可放行。
第十四條 嚴禁在公寓內外銷售物品,無論是任何人的親戚、同學、老鄉等都不例外,一旦發現,學生干部和教職工都有權沒收所售物品。
第十五條 撬鎖、盜竊財物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性質惡劣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 嚴禁打麻將,對賭博或變相賭博者,除沒收賭資,并給予留校察看以上處分。
第三章 公寓生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凡在校學生一律在公寓內住宿,特殊情況不在公寓內住宿者,須個人申請并填寫《學生校外居住申請表》(家長必須簽字并附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學生工作部及主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外宿,不得私自在外居住。住宿人員必須辦理住宿手續,每人每月交若干管理費,在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一次性付清。
第十八條 住宿人員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自覺維護公寓內清潔,愛護一切設備、設施,嚴禁拆、挪、換、搬、卸宿舍內一切設備。
第十九條 嚴禁私自調換床位和房間,不準私自到其他宿舍住宿。
第二十條 上課期間不準私自留在宿舍,更不準私自留客人,凡有特殊原因需留公寓者,須報公寓辦批準并登記方可。
第二十一條 嚴禁進入異性宿舍。
第二十二條 嚴禁喝酒、點蠟、吸煙,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公寓內做飯或把飯菜帶入公寓,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 公寓執行學校作息制度。午休和夜晚熄燈后要按時就寢,不準吹、拉、彈、唱、大聲喧嘩、洗衣、聽大音響等,不做影響他人休息之事。
第二十五條 住宿人員要講文明、講道德,不能在公寓內作出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各宿舍在上午7:50和下午2:20之前,將宿舍打掃干凈,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內,公共區域衛生由保潔員打掃。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公寓內張帖廣告、涂寫和刻畫。
第二十八條 保持樓道干凈,嚴禁向走廊和窗外潑水及亂扔果皮紙屑雜物。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公寓內踢球、拍球、踢墻等。
第三十條 學生在公寓住宿一律憑證件出入公寓大門,接受管理人員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生離開宿舍要關好門窗、電燈、收藏好晾曬的衣物,保存好鑰匙。
第三十二條 宿舍鑰匙由公寓辦統一配發和管理,不準私自配制,更不準交給外人,離校時交回公寓辦。丟失要及時到公寓辦報失配鎖,不準私自更換門鎖。
第三十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格把好出入關。做好事故現場控制及處理工作,管理好公共場所門窗、水電、消防等設施,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緊急情況下消防疏散通道暢通。
第四章 內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宿舍衛生由宿舍長負責。宿舍成員輪流排班值日,及時打掃使室內衛生達到“五無”、“三潔”,即無垃圾雜物、無積水、無灰塵痕跡、無亂掛亂堆衣物、無異味及地面清潔、桌面整潔、門窗玻璃墻壁潔凈。
第三十五條 室內物品放置做到“三線、一面、整齊化”:即繩上毛巾、桌上用品、床下鞋子各自擺放一條線,床面整潔平展,被子枕頭疊放整齊放在統一位置。水桶、臉盆及物品擺放整齊。
第三十六條 切實搞好個人衛生,要著裝整潔,舉止文明。公寓內寢具一般每人每月要主動清洗一次。
第三十七條 室內禁止亂釘釘子,亂拉鐵絲,亂掛衣服。
第三十八條 室內整體布局要統一美觀。
第五章 獎懲及賠償制度
第三十九條 根據鼓勵先進,督促后進,獎勤罰懶,違章處罰的原則,公寓管理實行獎懲及賠償制度。
第四十條 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處罰分批評教育、紀律處分及賠款,紀律處分根據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有關條款執行。
第四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口頭表揚、通報表揚、授予先進稱號及物質獎勵。
1.被評為“文明宿舍”者。
2.被評為宿舍衛生一、二、三等獎者。
3.做好人好事者。
4.自覺維護公寓秩序,對公寓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5.連續四個月以上被評為“文明宿舍’者,給予重獎。
第四十二條 凡損壞門窗、玻璃、桌凳等房產家具均按市場價賠償,凡損壞水電設備和公共設施按損壞程度作價賠償,凡破壞消防設施按原價格l-5倍賠償,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十三條 在宿舍內打架、聚眾鬧事者按有關規定處理;蓄意破壞公物或違章用電者,照價賠償,并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章 檢查制度
第四十四條 公寓內實行公寓管理委員會、學生干部和管理人員檢查及抽查相結合的方法,每天定期檢查1—2次和不定期抽查,每月評出“文明宿舍”和衛生一、二、三等獎。
第四十五條 公寓管理人員將定期、不定時對公寓內住宿人員進行衛生、紀律、生活等檢查,及時表揚先進,批評落后。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在具體執行中若出現其他問題由學生工作部公寓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河南省理工中等專業學校
二零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