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規范班主任工作,進一步搞好學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品行端正。
2.具備大專以上學歷。
3.具有承擔德育素質課教學工作的能力。
4.熱愛學生工作,責任心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
5.身體健康,能勝任班主任工作。
6.從事過學生管理工作或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選聘規定
1.凡符合基本要求的教職工,均應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教師系列的職工,按國家人事部門教師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規定必須承擔班主任工作;
2.教師系列的職工,在承擔班主任工作時,原則上按順序排隊,非教師系列職工可自愿報名參加選聘,是教師系列的新分配來校的教師從轉正之日起排隊。
3.承擔班主任工作的教職工,由學校頒發聘書;
4.按順序應承擔班主任工作的教職工,需首先辦理班主任聘任手續,然后再安排教學或其它工作;
5.班主任每屆任期三年,三年期滿后視工作情況允許間隔一年再擔任班主任工作;
6.每年六月份進行班主任選聘工作,選聘辦法為參照以往班主任工作成績、書面測試與德育教學考核相結合,具體工作由學工部組織實施;
7.無正當理由拒不承擔班主任工作的教職工,交人事部門按解聘處理;
8.對在班主任任職期間因不負責、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工作失誤或班級工作連續三個月考核均為最后一名者,將給予辭聘;
9.對被辭聘者,學校將在行政職務和技術職稱方面給予降級、降職處理。
10. 擬評聘中級或高級職稱者(擔任副科以上職務人員除外)必須至少承擔一屆班主任工作,已評上高級職稱者也要在5年內至少承擔一任專職班主任工作,否則不按相應職稱聘任(評聘時在專職班主任崗位上者視為已承擔專職班主任工作)。
三、主要職責:
1.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對班級工作進行全面管理,對班級學生進行全方位教育。
2.注重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引導學生確立正確的人生目標。
3.根據學校統一要求,上好班主任“素質課”,注重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和引導。不斷提高學生基礎文明素養。
4.教育學生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指導學生掌握科學的學習方法,形成嚴謹的學風。
5.深入班級、深入宿舍、深入學生,全面掌握班級早操、上課、晚自習、就寢和衛生情況。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情況,建立學生(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6.加強班級組織建設,選拔和培養學生干部,指導學生干部搞好班級管理工作。
7.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要及時向學工部反映,并配合學工部進行處理;配合學工部建立學生違紀情況檔案,對后進學生定期談話,做好后進生的教育轉化工作。
8.按時參加班主任例會,落實學校布置的各項工作,積極組織本班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9.認真組織班會和主題班會,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10.協助學校財務科、學工部收繳學生學費。
11.負責做好學生的德育(操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獎學金、助學金、免學費等評審工作,認真填寫學生學期檔案、畢業生鑒定等材料,配合學校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12.培養學生生活自理能力,加強學生生活管理。
13.認真學習有關學生管理的國家政策和學校規定,加強班主任工作研究,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主動撰寫有關學生和班級管理的經驗材料或論文,深入開展學生管理工作研究與改革。
四、工作規范及要求
1.所有班主任(除在學校外實習的班級)必須每天到學工部簽到;
2.按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參加學工部組織的班主任工作會議及各項活動;
3.將自己的聯系方式、辦公地點報告學工部,并交待給所管轄的班級學生。
4.班主任在課余時間要深入到學生中去,了解學生,加強班級管理工作;
5.工作期間未經允許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6.班主任要服從學工部領導,配合其它部門完成對班級教學、后勤保障等學生管理及服務工作;
7.要有工作責任心,嚴格按照《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評辦法》的具體要求,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因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視情節扣發當月班主任津貼的20%—50%。若因工作敷衍、瀆職、失職造成學生或學校出現重大事故者,將按國家和學校的有關法規處理。
8.凡無故缺席學;驅W工部組織的有關會議及活動的,交學校人事部門按曠工處理。工作時間遲到、早退,脫崗超過30分鐘的,視為曠工半天。
9.工作期間嚴禁吸煙,喝酒。
五、考核和待遇
1.學校成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委員會,成員由學工部主任、副主任、學生管理人員和部分班主任組成,若工作需要也可邀請部分學生代表參加評議。
2.班主任工作考核分為月考核和期末考核,主要內容有班級管理工作、班主任個人工作、學生生活管理工作和素質課考核工作。
3.非教師系列職工擔任班主任工作者,學校按教師待遇增發每月基本工資的10%。
4.班主任津貼。班主任津貼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為基礎津貼,按班級學生人數×1元計算,不足40人的班級按40人計算。第二部分為月考核津貼,總額為全校學生人數×2元,按《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評辦法》由班主任工作考核委員會進行考評。班主任月考核津貼按(全校班主任月考核津貼總額/全校班主任月考核總積分×班主任實際考核積分)計算。第三部分為期末考核津貼,總額為全校學生人數×1元,期末考核分為A、B、C等三個級別。學期綜合考核成績(月考核積分總和)前15%的班主任取為A等,A等獲得者平均分獲期末考核津貼總額的40%,B等獲得者平均分獲期末考核津貼總額的60%。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班主任工作質量考核為C等:
(1)有曠工行為者;
(2)學期內連續請假達一周以上者,累計請假達10天以上者;
(3)對學生重大事故不能及時趕赴現場,有效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以至造成嚴重后果者;
(4)每學期累計十次不到學工部簽到者。
班主任工作考核為C等者不能獲得期末考核津貼。
5.班主任評先工作每年一次。根據年內兩學期考核名次,按學校所分配的名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取舍。先進班主任享受學校先進工作者的獎金待遇。
6.班主任工作期末考核成績總評后30%的職工,期末在學校的工作考核中不得評為A等,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或先進教師。
六、關于專職班主任的相關規定。詳見《專職班主任工作制度》
七、其它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以往與此不符者以此制度為準。
2.本制度解釋權歸學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