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落實我校校內資助制度,確保公開、公平、公正,激勵同學們努力學習,爭創佳績,現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我校學生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勤工助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勤工儉學活動是通過勞動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部分學生經濟上的困難。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勤工儉學活動是學校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從而樹立學生勞動觀念,培養勤儉節約的習慣;增強參與意識,通過勞動獲得經濟收入,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申請對象及程序
第三條 申請對象為學校在籍注冊的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有余力的全日制學生。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學生先自行申請,填寫《勤工助學申請表》(附符合規定的貧困或低保證明)。經班主任、所在學部,學生處審核,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安排其與用人部門進行雙向選擇。
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五條 學生處、各職能部門、各學部、班主任積極配合,共同負責勤工儉學工作的管理、考核、勞動報酬的發放以及對參加勤工儉學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六條 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應服從學校的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更改崗位,否則將取消其資格。
(二)學生不得以勤工儉學為由違反國家的法規和校紀校規,一經發現嚴肅查處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三)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在學習成績明顯下降或日常表現欠佳時,學生處有權中止其勞動;因校外實習等原因不能參加正常勞動時,應提前一個月向用人部門提出申請,由學生處統一另行安排。
學生在勤工儉學過程中,因人為因素損壞的勞動工具或公物,由學生本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崗位設置管理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勤工儉學崗位活動以校內為主,其內容為實驗室、圖書館、實訓室、后勤服務等,各部門不得組織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危害的勞動。
(二)各用人部門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申請用工崗位,須先填寫《勤工助學用工崗位申請表》,明確崗位任務(如:巡邏、整理圖書等)、所需人數、對人員的專業或素質要求、工作時間、等。
(三)各用人部門有辭退或更換學生、增添或縮減崗位要求時須向學生處提出申請,以分管領導最終審核意見為準。
第四章 考核及報酬
第八條 用工部門負責對其勤工儉學的學生進行直接考核,要求每月填寫《勤工儉學學生考核表》。每月由用人部門統一上報。
第九條 學生處視考核表中反映的情況參考核定工資標準做工資表,工作時間不超過1.5小時/天,基本工資標準為250元/月。
第十條 對于在工作中弄虛作假、不服從安排者,予以批評教育、扣發工資,取消其勤工助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分。
頂崗實習實施細則
學生外出頂崗實習前學校需組織學生本人再次填寫《免學費登記表》,并將頂崗實習學生證明材料報同級資助管理部門備案。證明材料包括實習時間、人數(后附具體名單、班級、電話)、實習單位(聯系人、地點、電話)、實習內容等。二年級下學期沒有享受免學費的學生頂崗實習期間原則上不得享受免學費。
學生外出頂崗實習前,除報送上述證明材料外,需利用手機APP嚴格按照資助中心要求按時參加實習點名。
學生外出頂崗實習,學校不按要求報送實習證明材料的,同級資助管理部門可視為學校放棄該學生的受助資格。
特殊困難補助實施細則
根據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我校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要求進行學生資助工作,對于家庭特殊困難學生均按照相關要求給予國家助學金、連片特困地區等補助補貼。
一、學生在校期間出現嚴重疾病的,經學校所在地三級醫院診斷后,由學生本人向校資助中心提出申請,所在班級、年級審核后,上報校領導審批給予資助。
二、學生在校期間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的,由學生本人向校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學生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開具證明后,上報校領導審批給予資助。
三、學生在校期間出現其他需要資助的情況,學校應立即發現予以資助,確保學生不因生活困難而失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