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按照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根據《河南物資集團公司2018 年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范圍
黨支部是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黨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其他支委是職責范圍內的主要責任人、紀檢員是第一監督責任人。
二、責任內容
1.組織落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認真貫徹集團公司黨委、紀委和學校黨委的工作要求,對黨建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支部成員在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并按照計劃推動落實。
2.教育監管責任。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以黨性黨風黨紀教育為重點,對黨員干部進行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業教育,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
3.制度建設責任。求真務實,完善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廉政風險防控、權力運行制度管控體系建設。
4.“一崗雙責”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要與教學工作、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
5.檢查報告責任。對本支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學校黨委報告情況。
6.執紀問責責任。支部書記支持紀檢人員開展紀律檢查、調查核實和責任追究工作,堅決杜絕黨員干部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責任追究
學校黨委將嚴格按本責任書和相關規章制度進行責任追究。出現重大問題,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倒查追究支部書記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
1.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疏于監督管理以致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2.不落實“一崗雙責”,對學校黨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的;
3.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整改不深入、不徹底,作風建設不力,黨員干部有頂風違紀現象的;
4.民主管理缺失,損害職工利益,群眾意見較大,引發群體事件的;
5.對違規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對配偶、子女、親屬嚴重違紀知情不管的;
6.其它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潔從業規定情形者。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責令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廉政考評
各支部每年應將本支部及支部書記貫徹落實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列入年度工作總結和黨建工作述職的內容,主動接受監管評議。學校黨委不定期對各支部黨風廉政建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
(黨委蓋章) 責任支部(蓋章)
黨委書記(簽字) 責任人(簽字)